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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天津春季高考招生实施办法

来源: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[2019-11-26] [微信公众号查成绩:]

 

2020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

天津市招生委员会
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文件
津招办高发〔2019〕23 号
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20 年天津市
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
各区招生办公室、各有关招生院校:
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
组成部分,是推进我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。
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行“文化基础+职业技
能”的评价方式;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
能”的评价方式,已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主渠道。
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《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
革实施方案》(津政发〔2016〕12 号)和《市教委关于印发天
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津教委
〔2017〕42 号)的要求,依法依规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,严
格审查报名资格,严密考试组织管理,严肃招生工作纪律,严
厉查处违规行为,确保我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工作规范、
安全、公平、有序。现将《2020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
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》和《2020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
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2019 年 11 月 21 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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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
根据教育部、天津市有关规定,现制定 2020 年天津市高职
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:
一、招生章程
1.各招生学校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
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、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
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。
2.招生章程必须真实、准确、规范,其主要内容包括:高
等学校全称、校址、层次,专业考试要求(时间、地点、科目、
范围等),录取原则,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,收费标准和咨询
联系方式等。
3.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。经审核后
的招生章程,一经公布,不得擅自更改,要严格按章招生。
4.招生学校应在 2020 年 1 月 20 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
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市高招
办”),市高招办将学校招生章程汇总,向社会公布。
二、报名条件
1.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,具备报名资格:
(1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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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身体健康;
(3)具有本市正式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
专、职业高中、技工学校(以下简称中职学校)毕业生、普通
高中往届毕业生;具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。
2.下列人员不得报名:
(1)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;
(2)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;
(3)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、
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
严重的考生;
(4)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
者。
三、报名组织
1.报名工作由各区招生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区招办”)负责
组织,采取网上报名,现场确认的方式。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
(以下简称“报名点”)由区招办确定。
2.报考科类。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,在管理服务类、工程
技术类、艺术类和体育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报考科类。报考
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程技术类的综合
能力考试,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或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。
3.网上报名。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 2019 年 11 月 26
日至 28 日登陆招考咨讯网站(www.zhaokao.net),进入天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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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春季考试招生(面向中职毕业生)报名系统,按照网页的提
示,录入个人报名信息,核对无误后提交。
提交报名信息后,考生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(12
月 2 日至 3 日)到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,否
则报名无效。
考生要在规定日期前,通过“网上支付”缴纳考试费用;
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需单独缴纳考试费用。因本人原因不
能参加考试的,已进行网上支付的考试费不予退还。
4.现场确认。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,须在 2019 年 12 月
2 日至 3 日携带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毕业证及复印件(同等学力考
生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)到所在区招办指定的
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。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,由报名点根
据考生的报考类别赋予其 14 位考生号。
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
认,报名信息确认后,由中职学校到所属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
手续,交验全部考生学籍底册,以及初审考生各类资格证明或
复印件。普通高中、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须在户籍所在区招办
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。
5.考生在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,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,交
验相关资格证明,进行电子摄像等。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报
名类别和个人报名信息,无误后签字确认。
6.根据规定,凡有意向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,须参加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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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。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信息确
认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确认。
7.符合免试保送条件的考生,须填写《2020 年天津市春季
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》,经市教委有关部门审查,并经
招生学校同意后,履行网上报名手续;并在报名确认期间提供
相关材料,逾期不予补办。
8.各区招办报名确认点要组织好考生报名信息确认,确保
考生报名信息的准确和报名数据的正确。区招办要按规定时间
将本区考生报名信息、考生摄像信息、免试保送生的相关材料、
考点分布情况表、考点主考名单等报市高招办。
四、考试
1.考试科目。考试采取“文化基础+职业技能”的评价方
式,实行全市统一考试。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、数学、外
语;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,分为综合能力(管理服务
类)和综合能力(工程技术类)。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,
持考生证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,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。
2.考试方式。考试方式为闭卷、笔试。各科试卷满分:语
文、数学、外语各为 150 分,综合能力为 200 分。考试时长:
语文为 120 分钟、数学和综合能力为 90 分钟、外语为 60 分钟。
3.考试内容和要求。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和综合能力(管理
服务类、工程技术类)各科目以市高招办组编的《天津市高职
院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大纲》为依据。各科实行计算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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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评卷,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,在试题卷上
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。客观题须使用 2B 铅笔填涂答案,主观题
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。
4.考试时间。2020 年 3 月 21 日上午 8:00—10:00 语文、
10:30—12:00 综合能力;下午 14:00—15:30 数学、16:00—17:00
外语。
5.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。艺术类
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测试实行全市联考,专业测试安排另行通知。
6.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招生专业是否进行专业测试由招生学
校决定。凡进行专业测试的招生学校须成立专业测试领导小组,
制定专业测试方案(包括考试科目、时间、办法等),并在学
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。
专业测试结束后,招生学校须将测试成绩通知考生,并将
考生专业测试合格名单报市高招办。
7.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2 日,
考生凭考生证、测试通知单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。测
试成绩分为“合格”与“不合格”两个等第。测试成绩在公布
文化考试成绩时一并通知考生。
英语听说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英语类专业,测试
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得填报英语类专业。
五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
1.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。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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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所在学校或单位(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、街道办事处)
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、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。对受过刑事处
罚、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,要提供所犯错误的
事实、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
材料,并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2.招生学校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审查时,应严格
掌握标准,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:有反
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;违反治安管理
规定受到处罚,性质恶劣的。
六、评卷
1.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,实行分科定点、集中评
阅的办法。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。考生的考试成
绩,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。
2.考试成绩公布后,考生如对分数有疑义,可在规定时间
内提出复核分数申请。复核分数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,具
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七、填报志愿
1.填报资格。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“文化基础”和“职
业技能”考试情况,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《2020 年天津市高职
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》,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
的 110%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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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填报方式。“文化基础”和“职业技能”考试成绩公布
后,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,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《2020
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》,于 2020
年 4 月 14 日至 4 月 16 日登陆招考资讯网站(www.zhaokao.net),
网上办理志愿填报手续。
3.志愿设置。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。
八、录取
1.录取按照本科批次、艺术体育及高职提前批次、高职普
通批次顺序进行,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。
2.按照“学校依法自主录取,市高招办管理、监督、服务”
的机制实施录取。
艺术类、体育类等需进行专业测试的招生专业在录取时,
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,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
成绩为依据,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其他招生学校及专业的录取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
取规则,以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,对考
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考核,综合评价择优录取,同时负责对
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。
3.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
绩,以及招生计划数,划定录取控制分数范围。在录取控制分
数范围内,招生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、根
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。录取照顾政策按照我市的相关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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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执行。
4.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,不能再参加秋
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。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,
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,只能报考普通
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。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
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,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
时,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,春季招生的录取资
格将予注销。
九、考生档案
1.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是学校录取新生、对新生进
行复查的依据,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两种档案材料相对应部分一
致的原则,认真做好考生档案的组建工作,准确采集考生的基
本信息。
2.考生的档案由各区招办负责组织,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
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建,其他考生档案由各区招办负责
组建。考生纸介质档案材料主要有户口簿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
件、毕业生登记表、各类市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、在校
学习成绩登记表及相关的政策照顾材料等。
3.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区招办或考生所在学校分别集中统一
保管。录取结束后,被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、考生证、
身份证到报名单位领取纸介质档案。报名单位对其身份进行核
实后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交给考生。在档案移交过程中,报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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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须认真审查领取档案考生资格,履行交接手续。考生领到
本人档案后,须按照有关规定,保管并携带到被录取高校报到。
十、相关要求
1.春季考试招生报名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查,区招办进行
复审,按照“谁审查、谁负责”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
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,逐项核验考生的证件。各区招办要按照
网上报名工作要求,加强对报名点的管理和培训,认真履行报
名工作程序,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。报名工作中,若发现
以虚报、隐瞒或伪造、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春季考试招生
资格的考生,一经查实,取消其春季考试招生资格;对于在出
具、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、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假、徇私
舞弊的工作人员,由其所在单位撤销其工作职务或给予行政处
分,情节严重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2.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,积
极宣传各项招生政策,增强服务意识。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
指导,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、选择,不得限制考生填报,严禁
更改考生志愿。
3.新生入学后,招生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,
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,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
部门,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4.参加春季考试招生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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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自觉遵守我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政策、规定;
(2)按照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春季考试招生的报名、考
试、填报志愿等工作,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,责任自负,
不退还有关费用;
(3)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(如报名信息、志愿信息等),
并对信息进行自查,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,
责任自负;
(4)依照有关规定网上缴纳考试费;
(5)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、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,
如发现问题,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;
(6)认真对待所填报志愿,一经录取,要按时到被录取学
校报到;
(7)自觉接受被录取学校的资格复查。
5.春季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:
(1)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,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;
(2)制定本校招生章程,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
的招生计划,按照规定时间、格式报送市高招办;
(3)举行专业考试的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,全面
负责本校专业考试工作,确保专业考试公平、安全、平稳、有
序;
(4)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,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,
接受社会监督,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及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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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;
(5)遵守各项政策、法规,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情况,为
考生提供翔实,周密的咨询服务;
(6)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、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工作;
(7)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,对不符合条件的,按照有关规
定处理,并做好解释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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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
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
根据教育部、天津市有关规定,现制定 2020 年天津市高职
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:
一、招生章程
1.各招生学校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
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、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
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。
2.招生章程必须真实、准确、规范,其主要内容包括:高
等学校全称、校址、层次,专业考试要求(时间、地点、科目、
范围等),录取原则,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,收费标准和咨询
联系方式等。
3.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。经审核后
的招生章程,一经公布,不得擅自更改,要严格按章招生。
4.招生学校应在 2019 年 1 月 20 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
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市高招
办”),汇总后,统一向社会公布。
二、报名条件
1.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,具备报名资格:
(1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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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;
(3)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;
(4)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;
(5)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。
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、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
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执行。
2.下列人员不得报名:
(1)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;
(2)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;
(3)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、
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
严重的考生;
(4)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
者。
三、报名组织
1.报名工作由各区招生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区招办”)负责
组织,采取网上报名,现场确认的方式。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
(以下简称“报名点”)由区招办确定。
2.网上报名。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 2019 年 12 月 2 日
至 12 月 4 日,登录招考资讯网(www.zhaokao.net),进入天津
市春季考试招生(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)报名系统。已经履行
2020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,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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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入信息,核对无误后提交;未履行 2020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
的考生,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,核对无误后提交。
提交报名信息后,考生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(12
月 5 日至 6 日)到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,否
则报名无效。
考生要在规定的日期前,通过“网上支付”缴纳考试费。
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,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,已进
行网上支付的考试费不予退还。
3.现场确认。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,须在 2019 年 12 月
5 日至 12 月 6 日,携带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毕业证及复印件(同等
学力考生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)到所在区招办
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。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
报名信息,无误后签字确认。
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,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。未履行
2020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,各报名点要参照普通高考考
生号编制方法,赋予其 14 位考生号,并进行电子摄像。
四、文化素质考核
文化素质成绩使用考生的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物理、化学、
生物、政治、历史、地理 9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
绩,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,计入录取总分。
五、职业技能考试
1.考试科目。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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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科目为“技术”和“综合能力”,实行全市统一考试。“技
术”科目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,主要考查考生的
技术素养,掌握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,以及运用
技术知识、技术原理和技术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“综
合能力”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、言语理解能力、
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。
2.考试方式。考试方式为闭卷、笔试。“技术”考试时长
为 120 分钟,总分值为 200 分,其中信息技术满分 100 分,通
用技术满分 100 分。“综合能力”的考试时长为 90 分钟,总分
值为 200 分。
3.考试内容和要求。“技术”和“综合能力”以市高招办
组编的《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技术科
目考试说明(2019 年 9 月修订,2020 年 3 月执行)》、《天津
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大
纲(2017 年 8 月修订)》为依据。“技术”和“综合能力”考
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,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,
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。
4.考试时间。2020 年 3 月 21 日上午 8:00—10:00 技术,
10:30—12:00 综合能力。
5.对于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的招生专业,由招生学校自主
确定考试内容、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,并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
公布。招生学校要参照普通高考有关规定,严格组织实施专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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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或面试,确保公平公正、安全规范。专业考试结束后,招
生学校须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,并将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报
市高招办。
六、评卷
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,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,
集中评阅。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,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
的区域内答题,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。考生的考试
成绩,由市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。
七、志愿填报
1.填报资格。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
试成绩和“技术”、“综合能力”考试情况,依据市高招办公
布的《2020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
生计划》, 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 110%比例划定考生填报志愿
的分数范围。
2.填报方式。“技术”和“综合能力”考试成绩公布后,
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,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《2020 年
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》,于
2020 年 4 月 14 日 至 4 月 16 日登陆招考资讯网站
(www.zhaokao.net),网上办理志愿填报手续。
3.志愿设置。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。
八、录取
1.录取原则。按照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原则,各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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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学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,可依法自主规定报考资格和
入学标准,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,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
被录取考生的解释;市高招办负责监督招生学校执行招生政策
和招生计划的情况,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。
2.录取办法。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,
实行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能”的评价方式。
录取时,招生学校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“技
术”、“综合能力”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,参考高中学生综合
素质评价材料,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考生的语文、数学、外
语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政治、历史、地理 9 个科目的普通高
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(单科成绩按照合格
等第计为 20 分、不合格等第不计分),与“技术”、“综合能
力”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。录取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普通
高考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录取结束后,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
取最低分。
3.新生入学。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须按招生学校规
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。新生入学后,招生学校须
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,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
舞弊行为的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
考生,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,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
人员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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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,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
高考高职(专科)各批次的录取。能否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各批
次的录取,由各春季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。
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
取,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,只保留其普通高考
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资格,春季招生高职院校的录取资格将予注
销。
九、考生档案
考生档案组建工作参考普通高考有关工作规定执行。
十、相关要求
1.春季考试招生报名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查,区招办进行
复审,按照“谁审查、谁负责”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
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,逐项核验考生的证件。各区招办要按照
网上报名工作要求,加强对报名点的管理和培训,认真履行报
名工作程序,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。报名工作中,若发现
以虚报、隐瞒或伪造、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春季考试招生
资格的考生,一经查实,取消其春季考试招生资格;对于在出
具、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、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假、徇私
舞弊的工作人员,由其所在单位撤销其工作职务或给予行政处
分,情节严重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2.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,积
极宣传各项招生政策,增强服务意识。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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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导,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、选择,不得限制考生填报,严禁
更改考生志愿。
3.新生入学后,招生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,
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,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
部门,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4.参加春季考试招生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:
(1)自觉遵守我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政策、规定;
(2)按照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春季考试招生的报名、考
试、填报志愿等工作,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,责任自负,
不退还有关费用;
(3)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(如报名信息、志愿信息等),
并对信息进行自查,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,
责任自负;
(4)依照有关规定网上缴纳考试费;
(5)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、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,
如发现问题,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;
(6)认真对待所填报志愿,一经录取,要按时到被录取学
校报到;
(7)自觉接受被录取学校的资格复查。
5.春季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:
(1)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,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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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制定本校招生章程,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
的招生计划,按照规定时间、格式报送市高招办;
(3)举行专业考试的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,全面
负责本校专业考试工作,确保专业考试公平、安全、平稳、有
序;
(4)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,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,
接受社会监督,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及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
处理;
(5)遵守各项政策、法规,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情况,为
考生提供翔实,周密的咨询服务;
(6)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、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工作;
(7)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,对不符合条件的,按照有关规
定处理,并做好解释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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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此页无正文)
- 23 -
(此页无正文)
(共印 100 份)
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9 年 11 月 21 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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